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支持方向
关于合作国别,申报之前务必来电咨询(电话0531-51751126),以免造成申报无效。
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每个项目的中方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技术领域支持方向如下:
1.特种焊接:深水焊接、异性材料焊接、人体组织焊接、智能焊接基础理论与技术等;
2.海洋科学:深远海探测(深海甚低频矢量声学监测潜标系统)等;
3.新材料:航空航天、汽车制造、船舶工业用金属材料、高性能阻尼复合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及医用材料等;
4.生物技术:生物化学、动植物生长无害添加剂、新冠肺炎等重大病防治与疫苗研发等;
5.基础研究:化学(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合物、聚合物)、物理(核物理)等;
6.机械制造与工程技术:制造智能控制技术及高端装备研发、等离子体钻孔及扩孔技术等。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离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保密渠道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签署合作研究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按时将项目申报书通过保密渠道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汇总后,统一推荐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报告答辩。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建议立项,按相关程序审核确定后,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设区市科技局和省内高校院所为项目推荐部门。
四、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l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离线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离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文件”专栏下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带课题项目) ”。
2.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图文楼511。
科研处
2022年7月1日